6月7日下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培训会在我校北校区二教116课室举行,广州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宫明担任主讲人,广州市公安局、我校学生处、保卫处、《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师、学生社团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由学生处副处长刘军主持。
宫明在培训中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法律。在《境外法》颁布之前,各个国家或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形式相对混乱,开展项目活动也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境外法》的出台,确立了境外非政府登记代表机构和备案临时活动这两种合法开展非营利活动的方式。《境外法》实施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的进展呈现诸多特点。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高校渗透日趋活跃,组织机构、人员背景复杂,已经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根据上级要求,保卫部联合学校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校开展活动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