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122号)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坚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做好每月综合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截止11月5日,我校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集团等牵头单位按照排查整治的内容,共检查出67条风险点危险源潜在风险。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先由各牵头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由保卫处汇总后提交学校,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明确监控责任部门,确保重大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卫处已将10月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教育厅安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