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写,由投靠人的单位及计生部门加意见盖章后,到保卫处综合科出具同意迁入学校集体户的证明;
2.持保卫处开具的同意迁入集体户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前往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3.申请人等候派出所的通知,如获批准,申请人自行前往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4.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小一寸相片1张(如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需交2张二代身份证相片、相片回执及20元工本费),再次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将办理的户口卡交回保卫处综合科。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