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或档案在我校的教职员工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出生证明》者,均可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程序如下:
1.由本人所在单位(指学院、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生母及生父姓名。同时,此书面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携带上述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出具《出生证明》。
3.凭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到省或市公证处办理正式公证。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
附件:《出生证明》样本
出生证明
××,男(女)、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出生。××的父亲是××、母亲是××。
单位(盖章):
出证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