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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届毕业生(南校区)户口迁移的通知
2019-05-23   编辑:韩老师   来源:

保卫综【2019】14号

关于2019届毕业生(南校区)户口迁移的通知

 

南校区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我校南校区2019届毕业生(专指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南校区集体户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户口迁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必须在2019年6月1日之前归还,从6月1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参与此次户口迁移工作,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三、户口迁出办理形式

1、集中办理(6月14日之前)。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广外2019届毕业生户籍(在校集体户)去向登记表》,统一交给辅导员或辅导员指定的人员,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4日前交到保卫处综合科统一到派出所办理。毕业典礼当天,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2、个人办理(6月17-30日)。毕业生本人先到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3、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口。7月1日以后,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滞留户口,由辖区派出所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注意:户口不会自动打回原籍)。

四、根据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

保卫处综合科咨询电话: 39328020(南校区)。

附件:《广外2019届毕业生户籍(在校集体户)去向登记表》(此表可自行复印,也可在学校保卫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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