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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部(武装部)
邮编:5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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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更新版
2020-07-19   编辑:张老师   来源:国防教育科

(根据征兵宣传资料汇总,以最新政策为准)

目录

一、应征入伍“四优先”

二、学费资助

三、优抚优惠

四、选用培养

五、复学升学

六、就业服务

 

 

一、应征入伍“四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在部队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选改士官。  

二、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优抚优惠

(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从广州入伍的义务兵,给予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区发放金额有所不同,两年义务兵全市平均约110000元,在义务兵退伍一年以后发放。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

1.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放津贴,每月980元,两年津贴共约24000元

2.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3.享受公费医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义务兵家属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进疆进藏补贴 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四)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退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其中义务兵两年退役后发放退役30000,士官根据服役年限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获一等功,增发15%。2.荣获二等功,增发10%。3.荣获三等功,增发5%。

(五)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士官住房公积金按月拨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转业、复员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服役期间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士官享受住房补贴,采取“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基本补贴按月计入个人帐户,地区补贴在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六)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贴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服役期间,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退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用培养

(一)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二)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三)报考军校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四)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复学升学

(一)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本科读研

1.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退役2年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扩大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21年起,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接下达至有关高校。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高职(专科)升学

放宽专升本条件限制。2022年起,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四)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五)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

除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免修相关课程

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及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七)入伍经历视同实习经历

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六、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三)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五)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1.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3.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前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六)非广州户籍大学生落户广州

2016年起,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落户广州手续;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落户广州手续。

(七)对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

市、区两级统筹提供全市当年度接收安置人数30%的事业单位岗位指标;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全市当年度接收安置符合政策安置人数50%的岗位指标,其中,初级以上管理岗位达到所提供岗位总数的50%以上;市、区两级统筹提供全市当年度接收安置符合政策安置人数30%的机关后勤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府雇员、辅助执法人员等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指标。

(八)乡镇干部配备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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