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养犬行为,加强校园养犬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宁静的校园环境,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近期,学校将集中整治校园违法养犬行为和清理流浪犬只,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和申请养犬登记。
二、校园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三、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不得影响校园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破坏校园环境卫生。
四、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运动场馆、饭堂、会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五、校园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养犬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妥善管理好犬只。
六、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户外活动。
七、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师生员工可以向保卫处反映或向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举报和投诉,保卫处将协助警方对校园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理。
八、校园内如发现流浪犬只,保卫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处 居委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