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项目、理由;
2.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3.本人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及户口首页复印件自行前往所属派出所递交申请并审核;
4.是否批准,公安部门将直接通知本人。
说明: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年满16周岁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公安机关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3.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
注:保卫处咨询电话:36207167(北校区)/39328020(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