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程序
(一)申办因私出国护照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到保卫处借出本人集体户口卡,然后,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首页复印件、学生证和1张护照证件照片及照片回执,由本人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
2.户口在广州市(含从化、增城,下同)的学生: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和1张护照证件照片及照片回执,由本人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
3.户口在外地的学生:带齐有关证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公安部201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可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二)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到保卫处借出本人集体户口卡,然后,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首页复印件、学生证和1张港澳通行证证件照片及照片回执,由本人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2.户口在广州市的学生: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和1张港澳通行证证件照片及照片回执,由本人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户口在外地的学生:带齐有关证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公安部201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二、办证须知
(一)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
,广州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全面推行出入境预约办证服务。我校师生员工如需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可以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网上预约申请系统,预约办证时间;也可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预约就近的办证地点和办证时间。预约后,只需携带所需材料依时前往。
(二)所有复印件都用A4纸复印,身份证和户口卡(薄)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各类申请表可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广州金盾网或学校保卫处网(http://www1.gdufs.edu.cn/gwbwc/newbwc/index.php)下载。
(四)申办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实行面见申请人制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才能办理,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
(五)办理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限: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邮政速递电话:11185。
(六)相关办证地点:
1.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即东风东路广东港澳中心正对面),咨询电话:96897;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白云大道北331号,咨询电话:83112645。
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67号,咨询电话:84822990。
(七)因私事出国(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我校学生因私事出国(境)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向本学院(中心、所)报告,经批准方可出国(境),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应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八)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等已毕业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申请办理各类出国(境)手续,只能将户口迁出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保卫处
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