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均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二、户口迁入实行自愿原则。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因特殊情况申请延迟者,需经保卫处批准),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
三、学生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学生(专指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下同)如有需要,可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借用。
四、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迁出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因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必须要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办理。
五、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分配方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毕业时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学校可保留户籍2年,期间保卫处可提供与毕业生升学(出国(境)留学除外)、就业有关的户口证明,但不借出户口卡原件及首页。暂缓就业期满后10天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辖区派出所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保卫处,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七、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
学生办理身份证须知
一、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如在生源地已申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可自愿选择是否更换广州市身份证(建议更换);未办理过“二代证”及需要申(补、换)领身份证的新生,等公安部门入户工作完成后,由保卫处发通知,本人再亲自前往公安部门采集个人指纹办理“二代证”。
二、学生在校期间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换证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换领“二代证”:1、尚未换领“二代证”的;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遗失后仍未补换新证的;3、因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的;4、“二代证”证件损坏的;5、“二代证”有效期满的。
(二)换证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换证所需材料:1、户口卡及户口首页复印件;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二代证”数码照片回执及2张照片(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二代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不用重新照相,下同)。
(四)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两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五)经国家财政部核准,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二代证”的,“二代证”有效期满的,以及属首次换领“二代证”的缴纳工本费20元;“二代证”证件损坏的缴纳工本费40元。
三、学生在校期间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学生身份证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
(二)补办所需材料:1、户口卡及户口首页复印件;2、广州市“二代证”数码照片回执及2张照片。
(三)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需将原身份证交回保卫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经国家财政部核准,补办“二代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办理”二代证”所需时间约为两个月。
五、领证方式: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旧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到学校保卫处领取。
六、学生在校期间申办临时身份证:
(一)办证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办临时身份证:1、办理了申(换、补)领“二代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二)办证程序:学生可凭学生证到保卫处借出本人户口卡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带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黑白相片2张和工本费10元,北校区学生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二楼办理临时身份证,南校区学生则直接到小谷围派出所申办。
备注:1.凡需办理“二代证”的我校集体户学生,必须在广州市内具有拍摄“二代证”照片认证资格的照相馆照相。
2.本须知如与公安机关要求不一致的,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
保卫处
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