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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部(武装部)
邮编:510420

Email:gpbwc@gdufs.edu.cn

 
通知公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2019-06-25   编辑:综合科   来源:国防教育科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我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征兵工作站负责征兵工作的任务落实。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隋广军

副组长:李云明  刘海春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斌(后勤处)、朱  红、刘志军、苏  奕、何越晖、姜  琳、康为茂、谢应东、谢秀兰

(二)征兵工作站:

      长:何越晖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迪、王  斌(宣传部)、叶  开、刘  军、刘  郎、汤程荣、沈长霞、李  江、陈华荣、张林茂、张  莉、苏高阳、余海波、杜焕君、肖  锋、迟殿堂、陈  静(经贸学院)、林宏伟、周  知、罗诞铖、赵观音、钟志荣、骆银花、钟雄波、黄石胜、黄晓梅、曾智鹏、潘相宇

二、宣传发动

我校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相关文件,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规为依据,着眼形成常态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把政策宣传、活动牵引、氛围渲染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征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学校形成征兵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筑牢广大优秀青年依法服兵役思想基础,为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我校将举办丰富多彩的征兵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校园网、宣传专栏、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功能,广泛宣传大学生士兵优先提干、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复学考研加分,以及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结合寄大学生录取通知书附寄《致广大高校青年学生的一封信》、《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资料,确保高校新生了解参军政策。

三、严格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我校大学生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以我校报名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为重点,按照“前期全面检查,后期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名报名入伍的大学生完成体检初检和政审初审,入伍前由入伍所在地武装部再对这批体检合格大学生的重点体检、政治考核项目进行复查复审。

第二阶段,主要以我校大学生新生、往届毕业生和新增报名大学生为重点,结合年度征兵工作一并展开。根据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组织应征报名大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并认真做好预定兵跟踪管理工作,防止预定兵员流失。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根据征兵工作要求,我校相关部门、学院的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单位

任务

时间

武装部

1.起草“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方案”等文件和通知。
2.组织、发动学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

3.组织征兵报名学生体检初检、政审初审。
4.联系相关部门为通过初检初审的报名入伍学生办理代偿补偿学费手续。
5.组织征兵宣传活动。
6.协助学生办理休学等手续。

7.其他相关工作。

已于1月启动征兵宣传活动-12月

宣传部

1.在校园网设立征兵专栏,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及我校征兵工作。
2.组织记者采访、报道我校征兵情况。

3.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教务处

1.寄大学生录取通知书时,印刷、附寄《致广大高校青年学生的一封信》、《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通知广东省户籍18岁以上男性大学新生在当地武装部办理《广东省公民兵役证》(入学报到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协助入伍学生办理休学等手续。

3.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就业指导中心

1.配合组织征兵宣讲会、现场咨询。

2.配合组织、发动应届毕业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
3.协助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学生处

1.配合组织、发动学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

2.为通过初检初审的报名入伍学生办理代偿补偿学费手续。

3.协助入伍学生办理休学等手续。

4.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团委

1.配合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
2.配合组织、发动学生网上报名。

3.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研究生院

1.配合组织、发动学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

2.为通过初检初审的报名入伍学生办理代偿补偿学费手续。

3.协助入伍学生办理休学等手续。

4.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后勤处

1.协助开展征兵体检初检工作。
2.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财务处

1.保障征兵工作经费。

2.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各学院

1.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务必于7月12日前完成本学院2019年征集任务(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以广东省为应征地的学生人数)。

2.设立一名征兵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征兵宣传、组织报名、办理手续等具体工作。(“征兵联络员统计表”见附件,请各学院于6月27日12:00前发到武装部朱永海邮箱)

3.征兵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确保每个班通过微信群、公众号、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1-2次征兵宣传活动。(征兵宣传资料参见附件、保卫处微信公众号及网页、全国征兵网、广东征兵微信公众号)
4.对报名应征学生进行政审初审。
5.协助入伍学生办理休学等手续。

6.其他相关工作。

6月-10月

五、明确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和任务

根据省征兵办要求,我校拟定2019年征集任务(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以广东省为应征地的学生人数)为41人,现将征集任务分配到各学院,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学生报名应征(应征对象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男生和女生,应征方向包括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并通知应征者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71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各学院征集任务分配如下:

学院

征集任务数(人)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以广东省为应征地的学生人数)

学院

征集任务数(人)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以广东省为应征地的学生人数)

法学院

3

会计学院

3

信息学院

4(含应届毕业生1人)

商英学院

3

公管学院

1

英文学院

2

新闻学院

1

中文学院

2

经贸学院

4(含应届毕业生1人)

东语学院

1

金融学院

4(含应届毕业生1人)

日语学院

1

教育学院

1

西语学院

2

艺术学院

1

高翻学院

1

商学院

4(含应届毕业生1人)

数统学院

2

国关学院

1

全校总数

41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征兵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本方案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展,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后续工作,圆满完成我校2019年征兵工作任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一、各学院征兵联络员统计表

二、我校征兵咨询热线电话

三、大学生报名参军程序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附:

一、各学院征兵联络员统计表

各学院征兵联络员统计表
(各学院设立一名征兵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征兵宣传、组织报名、办理手续等具体工作。6月27日12:00前发到武装部朱永海邮箱)

序号

学院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短号
















 

二、我校征兵咨询热线电话

我校已开通征兵咨询热线电话,如需要了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相关信息,请拨打我校征兵咨询热线电话:39328062,联系人:朱老师。

三、大学生报名参军程序

 1、网上登记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女兵)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检初审

6月底前,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参加学校所在区征兵办组织的初检初审,区征兵办根据初检初审情况确定预征对象,进行预定兵。

 3、体检和政治考核

8月份征兵开始后,兵役机关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直接参加应征地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批准入伍

9月份,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办理申请学费资助。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验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市、区)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重试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更多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 落户广州优待。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  

2.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我市入伍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广东省且取得我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应征公民和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我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入伍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0%)。因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区发放金额有所不同,两年义务兵全市平均约11万元。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面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多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全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9.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差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10.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来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每年全省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至少安排300个公务员岗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业的,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企业每年新招聘的职工人数,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人数的1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免笔试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聘用

   6)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9)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高学历证书、就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11.升学复学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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